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承接主体管理办法.docx
《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承接主体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承接主体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承接主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精准使用效益,确保“一户一策”落地见效,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到户产业入股资金是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天津对口帮扶资金、中央定点帮扶资金及县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用于安排扶持贫困户到户发展产业的资金。第三条贫困户到户产业入股资金投放管理遵循“县级统筹、部门监管、乡镇实施、贫困户收益”的原则,旨在拓展群众增收渠道,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第二章资金使
2、用第四条未享受产业到户补助政策且自愿入股承接主体的贫困户,按程序将到户产业入股资金入股到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发展前景好的承接主体,取得投资收益。第五条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所有权归贫困户,承接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第六条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的情况下,承接主体应将入股资金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方面,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分散和降低风险,确保扶持资金安全和贫困户受益。第七条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程序是:(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优先在本县内筛选推荐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诚信守约、所从事的产业与全县
3、贫困户发展的产业密切关联的承接主体,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工信、市场监管、财政、林草、法院、人行、税务、嘉禾公司等部门讨论研究提出,报县委财经委员会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最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的承接主体推荐给各乡镇人民政府。(二)贫困户向村两委提出自愿将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承接主体的书面申请。(三)村两委召开入股贫困户全体会议,共同商议制定本村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方案,并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四)乡镇政府对村两委提出的入股方案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按照公开程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党委、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入股方案,审批后将本乡镇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五)到户产业扶持资
4、金入股方案确定后,乡镇政府、贫困户、承接主体依法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入股金额、各方权利义务等,承接主体向贫困户发放股权证,作为入股及每年领取分红的凭证,详细记载每次分红的具体金额。股权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制。(六)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签订的“三方协议”和承接主体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督促承接主体先按入股资金总额的10%作为首次分红资金,存入县农业农村局指定账户,向入股的贫困户进行首次分红。并在3个工作日内协调将入股资金拨入承接经营主体指定账户,以后每年按协议签订日期进行分红。第八条承接主体需报送以下资料:(一)承接主体申请;(二)承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S)承接主体近三年经审计的
5、财务报告及最新月份财务报表复印件;(四)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结果;(五)承接主体的实际控制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六)已获得的行政许可最新文件,包括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环保审批、规划审批等;(七)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等指定网站查询企业或合作社和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违法、失信、违约等记录;(A)其他相关重要文件资料。第九条不得将贫困户入股资金注资到有以下情形的承接主体:(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农业种养加产业无关;(二)新组建成立尚未开展生产经营业务;(S)生产经营状况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到户 产业 扶持 资金 入股 承接 主体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