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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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旅游品牌形象,大力培育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壮大文化旅游实体经济,激发文化旅游产业内生动力,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区投资发展文化旅游业的积极性,拓展文化旅游市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扶持奖励补贴范围第一条本办法补贴范围为在本区()注册、依法缴税的从事文化旅游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区外组团来银旅行社(简称“区外组团社”)。第三章扶持奖励补贴项目和标准第二条A级景区品牌创建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3A、4A级的景区,经认定,分别给予申报单
2、位5万元、10万元的奖励。第三条星级饭店品牌创建奖励。对当年首次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奖励。第四条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对当年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乡镇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美丽休闲乡村的乡镇给予5万元的奖励。第五条农家乐、民宿奖励。对2019年1月1日以来新建的农家乐或民宿且在旅游旺季正常经营满两年(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年接待人数1000人以上。按照农家乐服务标准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对首次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旅游民宿创建奖励,按照农家乐服务标准等级划
3、分与评定办法,符合四星级农家乐标准的民宿评为三星级民宿、符合五星级农家乐标准的民宿评为四星级民宿,对于三星级民宿、四星级民宿、五星级民宿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农家乐、民宿奖励逐年发放。第六条文创商品奖励。对当年研发的白银特色文创商品的企业,且批量生产并畅销的文创旅游商品,给予重点支持和奖补。对当年在国家级文创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本区文创旅游商品企业(团队)、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在省级文创旅游商品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本区文创旅游商品企业(团队)、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IOOo元的奖励。第七条文旅专营店
4、奖励。支持当年企业在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聚集区域建立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专营店(示范店)。专营店(示范店)实行统一形象标识和规范化管理服务,与电商平台、物流企业紧密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服务。对于文化旅游商品专营店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第八条文化旅游人才奖励。在当年全省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或集体给予3000元、2000元、IOoO元的奖励;在当年全国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或集体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文旅部门授予的旅游服务之星、群星奖、优秀导游、优秀讲解员、酒店餐饮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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