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奖励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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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造振兴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依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印发后,我省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国家认证标准等级为3级及以上的企业。第三条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二章奖励条件第四条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二)具有独立
2、法人资格。(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四)应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国家标准3级及以上认证。第三章兑现方式和标准第五条每年集中进行政策兑现工作,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根据企业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国家标准认证等级情况进行奖励,3级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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