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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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有万讳法讳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政务数据和信用报告应用创新,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应替尽替、逐步拓展、便捷服务的原则,全面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在全省相关领域实现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全面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
2、营商环境。(二)工作目标2024年3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划内45个领域正式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证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等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作出处罚的客观记载,主要包括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刑事违法记录,参照相关规定确定。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3、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开具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经营主体在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相关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鼓励应用专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专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金融市场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商务经营应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应用;以及其他需要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场景。对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二、重点任务(一)夯实基础。20
4、23年12月31日前,各级各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补充完善5年内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后续按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做好数据全量归集和持续更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开发专用报告查询系统,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二)平稳过渡。2024年1月31日前,报告查询系统上线试运行,确保经营主体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即可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陕西)”网站、“秦务员”APP等途径获取信用报告。同时做好运维保障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提供专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出具、真实性验证等服务。各级各部门逐步引导经营主体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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