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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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2023版)序号内设机构主要职能依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地址1办公室1、组织协调局机关Fl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值班、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2、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务督查工作:3、组织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组织协调,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5、审核重要文件、公报、文献,组织政务信息专报、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协调工作:6、组织开展和协调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7、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信息网建设和管理、信息安全、局
2、门户网站管理;8、承担局党组Fl常事务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9、牵头负责局机关深化改革、综治(含扫黑除恶、学法普法)、绩效、安全、宣传(含意识形态)等工作:10、负责生态环境信访接转工作;11、负责机关工会、妇女、后勤管理工作;12、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等文稿合法性审查工作;13、指导依法行政、普法、地方法规及司法衔接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举行听证、刑事案件移交、组织案审会等工作;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推动组织相关职能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赣市办字(201
3、9)25号)叶春胜龙南市金水大道492号三楼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15、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方面信用体系建设和科技产业(清洁生产)工作;16、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17、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18、负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生态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19、负责联系法律顾问及对接工作;20、负责机关效能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1、负责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22、负责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机构改革,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
4、:23、负责生态环境系统行业表彰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24、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业务培训工作:25、负责生态环境系统行风建设、作风建设工作。参与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26、负责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27、负责统一战线工作:28、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和中央专项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29、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及规范津补贴工作;3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31、对口联系市局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人事科、科技与财务科。2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1、承担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2、承担
5、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负责督察问题线索移交、跟踪案件销号送签、材料整理收集汇总上报等后续相关工作:3、承担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Fl常工作;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赣市办字(2019)25号)钟钮龙南市金水大道492号三楼4、承担环委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含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起草综合性会议材料:5、承担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组织协调工作;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7、协助“八大行动”及美丽龙南建设行动工作。8、对口联系市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及区域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3综合协调股1、牵头负责综评、省
6、考工作,负责美丽龙南建设行动Fl常工作;2、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等有关工作;3、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4、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年度考核工作:5、负责“龙易办”等营商环境工作(含窗口平台服务):6、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排放管理措施、方案;7、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负责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两高”项目清理;8、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权限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和“放管服”:9、负责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含十四五规划)工作;10、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协调、联络工作;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2、对【I联系市局综合科(审批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赣市办字(2019)25号)照超龙南市金水大道492号三楼4自然生态保护股1、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2、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3、负责绿盾行动、矿山排查整治、生态文明、生态功能区考核、生态保护补偿、园林城市相关工作;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赣市办字(201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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