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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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本行政区域)内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指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灵活就业人
2、员。在本行政区域的港澳台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和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承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个人所有。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受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第二章缴存第七条公积金中心设立“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管理账户”,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予以统一管理。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单位模式设立单位管理账户,按照单位职工缴存政策为其雇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第
3、八条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第九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账户设立时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缴存使用行为,约定违约处置措施。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参照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个体工商户公章)及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第十一条每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账户。在本行政区域内,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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