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实施细则.docx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实施细则.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和应用,加快推进新技术产业化,推动创新主体加强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供给质量,规范新产品发布程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闽委发(2016)14号)关于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重点新产品是指:(一)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产品。(二)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产品。(三)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
2、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四)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能替代进口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五)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第三条省工信厅负责指导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相关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的申报、初审、推荐等工作。第二章征集条件第四条申请评审的企业应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第五条征集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二)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关键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的产品,并在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以上(自评),知识产权明晰,性能和质量可靠,符合节能环保安全要求,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产品。(三)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许可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四)近两年开发的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相关专利知识产权证书)优先征集。第六条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工
4、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范围:(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二)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三)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第三章征集和发布程序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按照企业自愿申请、部门筛选、专家审议的原则和流程进行。第八条企业要按要求填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申报表(附件4T),做到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佐证材料齐全(附件4-2:其他相关评审材料清单),完成后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提交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提出申请。
5、第九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第十条省工信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核查。第三方机构根据行业专家评审情况,向省工信厅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评审报告。第十一条省工信厅对评审报告进行综合评估,确认评审结果并通过省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对外发布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新产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二条对列入目录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所在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建省 工业 信息化 重点 新产品 征集 发布 工作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