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所得税的会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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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所得税的会计处理2023年9月7日,海葵摆尾,带来强降水,深圳、东莞、香港等沿海地带普降暴雨,一片汪洋,损失惨重。看到黑压压的天空,心里极为沉重,口罩事件之后,企业都还没有恢复元气,今年东莞GDP增速已经成为广东省倒数,再来洪灾,真的是雪上加霜啊。希望没人人员伤亡,希望企业有买了足够的财产险,希望企业的股东们/员工们能直面打击,积极面对灾后困难,挺过这一关。作为财务人员,在这个时候,我们还是要看看,企业受灾后,财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灾后各项税费处理(一)增值税:问:火灾之后,存货毁损的进项税金需要转出吗?答:不需要。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2、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火灾不属于条例规定
3、的非正常损失,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不需做进项税转出。(二)、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已经其他损失。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火灾造成的存货损失。(=).房产税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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