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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机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2X年9月13日在东营地订立本合同。合同交易方信息买方(甲方)单位名称XX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法定代表人联系人X职位联系电话X工商注册号X开户银行X账号X卖方(乙方)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职位联系电话工商注册号开户银行账号合同明细表货币单位:万元序号物资编码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小计(含税)税率交(提)货时间117%2345合同总价(含税)(大写)贰佰叁拾伍万元(小写)235万元交(提)货方式、地点:天津港口。结算方式、时间:(
2、I)签订合同后,乙方按要求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挂账,甲方应在30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即万元人民币),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备货。(2)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要求的所有资料,货到港口后30日内,甲方将合同总价款的60%(即万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3)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即万元人民币)。甲方在按规定满负荷试运转72小时并办理与中非方的移交手续后,设备安全运行21个月为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安全运行12个月期满支付全额质保金,剩余12个月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本合同与后附合同条款及规则、技术附件(如适用)构成合同整体,一经双方签署,即同时生及。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
3、及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及合同专用章日期日期第一条质量标准:按1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详见技术协议。1 .国家标准;2 .行业标准;3 .企业标准;4 .封存样品质量标准。第二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 .本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甲方在按规定满负荷试运转72小时并办理与中非方的移交手续后,设备安全运行24个月。2 .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内容正确、准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3 .本设备
4、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设计、制造缺陷,或者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乙方责任之日起20日。由于甲方未按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甲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乙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4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向乙
5、方出具索赔文件,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甲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5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甲方在20日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乙方。甲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的先决条件是: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最终验收证明书也不能被视为乙方对所供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已被解除的证据。6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2年。第三条包装与标记1 .乙方应有合理的包装
6、,适合出口要求及长途海运、陆路运输标准,根据货物特点及海上、长途陆路运输的特点,做好防磕碰、防潮、防霉、防锈的保护措施。备品、配件用木箱包装,采用木材应为熏蒸木或符合出口要求的免熏蒸板材。产品标识齐全,应有内外标识。(与技术协议互为补充)2 .技术资料准备齐后,乙方应在3日内将每台设备的中法文技术资料按技术协议要求提供给甲方存档。随设备发运的资料,乙方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中、法文对照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日
7、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技术资料。如因甲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3 .包装物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回收。第四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专用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1.按技术协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图纸等),甲方到乙方工厂验收时提供。(中法文对照)4 .在质保期内和在质保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甲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乙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150日内补齐并承
8、担由此产生的工程本体所有直接费用(工期延误、误工费、工期违约责任等),交付该等备品备件前应通知甲方。5 .更详细内容见技术协议第五条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1 .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2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至天津港起转移至甲方。3 .乙方迟延交付的,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第六条技术服务1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技术人员签证、人身保险及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的食宿(享受胜建集团工程师待遇),其余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出国人员的机票等,如现场服务人员不服从甲方安排,擅离岗位,则追乙方违约责任。(出国
9、服务一人一次,服务周期为10天,超出后500元/天,据实服务完毕现金结算)2 .更详细内容见技术协议第七条设备检验1 .出厂前,甲方在乙方工厂对货物及资料等方面进行检验,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损坏或短缺或资料不全,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调换、补齐货物及资料。2 .货物到达国内港口后,甲方应派专人在港口对货物进行数量、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检验,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损坏或短缺或资料不全,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调换、补齐货物及资料。3 .甲方应在货物运达工地现场1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检验包括对货物进行数量、外观、资料等的检验,甲方应为乙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10、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甲方有权自行检验,(甲方自行检验时,应对产品全方位拍照留据)检验结果、记录及产品照片对双方有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可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按照本款规定,经检验合格的货物,甲方将向乙方签发接收单,乙方在收到甲方签发的接收单并出具回执时,视为该批货物已由乙方交付。4 .在工地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包装)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包括运费、保险、储存、装卸)由乙
11、方承担;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由厂家在合理时间内最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按合同原价提供),但费用由甲方自负。5 .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因乙方原因而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成立。如有异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半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甲方代表共同复验。6 .如双方代表在共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在20日内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7 .更详细内容见技术协议第八条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本合同设备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
12、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重要工序由双方在安装、调试、运行前书面确认。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若甲方未按乙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未经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甲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甲方按乙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此条款与技术协议互相补充。第九条分包与外购1 .乙方未经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乙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分包。接受分包的单
13、位(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2 .乙方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权利,可以采取各种适合自己的采购方式,但在分包与外购的设备/部件的问题上应充分采纳甲方根据实际运行经验以及实地考察、调研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对部分分包与外购的设备/部件要求乙方招标采购,并确认结果。3 .分包(外购)设备/部件应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如发现错订或质量不符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更换、修复或矫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由乙方负责赔偿。4 .乙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第十条专利权1 .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由于使用了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包括技术)而引起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
14、、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产生侵权。2 .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甲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处理此事,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从而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 .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5%;合同设备延迟交付的违约金总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3%。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2 .如乙方未按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供技术
15、资料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5%,该违约金总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乙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如果由于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延误,造成执行合同延误,每延误工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3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或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可以选择要求乙方退货或更换,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货物迟交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其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人身或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合同及附件规定验收试验后,不能达到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不能达到一项保证指标,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O5%,该违约金总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4 .甲方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货物应付未付金额0.5%;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