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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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经2022年3月5日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华政办(2022)218号)为倡导良好的学风,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严肃研究生学术纪律,提高研究生学术道德素养,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一章学术道德第一条学术研究要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尊重和保护他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第二条学术研究要遵循科研规律,致力于创造对科学和社会有较大贡献的原创性学术成果。第三条学术研究要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
2、活动的基本规范,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和学位论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维护学校学术声誉。第四条研究生要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现象,严禁沽名钓誉、损人利已行为。第五条学术研究要具有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诚实守信,甘于奉献。第六条学术研窕要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学风严谨,材料真实,数据可靠。第七条研究生要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勇于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第二章学术规范第八条全面系统掌握专业知识,在作业、考试、征文和实践作品等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拒绝作弊和抄袭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第九条学术研究与活动中,应规范地设
3、计调查过程,保证调研数据、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第十条论文写作(含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位论文)不得侵占、抄袭他人劳动成果。引用他人成果须注明出处,引文不能构成个人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和实质内容。从他人学术成果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须作出说明。凡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研究成果如理论、原理、观点、方法、数据、图表等,必须明确说明并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信息。第十一条学术成果的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应经过而未经过同行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发布。第十二条凡署名“华东政法大学”或本人导师(不论署名位次)所发表的学术成果,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原始稿件必须经导师审核,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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