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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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XX区政府投资,是指在XX区辖区内全部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城区财政配套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应当投向市场不均衡、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
2、主要采取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四条城区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推进今年、预备明年、策划后年”的思路,并根据上级和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或者其他发展战略、重要决策部署,以及本行业或本辖区发展需要,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提出项目建设规划。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区政府报送审查项目建设规划时,必须同时编制提交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第六条经城区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公益性、收益性、资金来源可靠性,结合财政承受能力、资金平
3、衡方案、能耗、可能形成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估和决策同意后,方可对项目进行正式立项组织实施。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和管理,提高项目策划包装能力,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策划包装应符合国家、省及XX市的政策、资金扶持导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积极申请上级预算内投资或专项补助资金,确保项目真实落地和城区财政健康运行的平衡平稳。第八条城区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实行信息化管理,定期开展
4、项目调度。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全城区综合项目库建设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库建设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库建设管理。第三章项目审批管理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依据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本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划分依照XX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分类执行。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有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的项目,按XX省企业投资项目核
5、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预算前审控制匡算、匡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规范概算审批和调整,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第十一条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同时,投资概算中的第一部分建安工程费用是项目施工图预算(或公路工程的施工图预算中第一部分建筑安装费用)和上限控制价的最高限额。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上限控制价原则上均不得变更和突破。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重新对项目建设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报城区政府批准同意
6、后,向投资主管部门重新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应当遵循简政放权、提速增效的原则。城区各项目审批部门应结合具体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等情况,适当简化审批程序或者实行并联审批。涉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十三条发展改革局是城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综合管理单位。城区政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管理单位。经城区区委、政府审定同意,由发展改革局下达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是城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收集和编制工作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如下:(一)城镇(包
7、括工业园区)市政道路、给排水、通信电气,保障性安居(及配套)工程、老旧小区改造、村屯改造等领域由住建局负责;(二)城镇市政基础配套(包括道路维修改造、人行道、照明、绿化、环卫、公园)等设施建设由城管局负责;(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由教育局负责;(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全国农村公路统计标准)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五)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六)社会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民政、公检法司、政务服务)项目由发展改革局负责;(七)其他前款未列明或专项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计划的,其编制职责按各行业主管部门三定方案或城区政府专项工作部署进行明确。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可按
8、新建、续建、前期等分类进行编制。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项目业主、项目负责人等事项,落实“四定”责任。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从城区行业项目库或城区综合项目库中选取,列入当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新建项目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能确保在一季度最迟不超过上半年期限内开工的;(二)续建项目要求须为上一年度已经实质性开工的;(三)前期项目原则上应属于已经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或其他专项项目建设规划以及经党委、政府审定同意的行业建设发展规划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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