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杠坡镇红薯种植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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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杠坡镇红薯种植购销合同甲方:思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乙方:(农户)村组为了真正实现产业扶贫助力乡村振兴,做实我镇脱贫攻坚中的短平快产业,让群众脱贫有产业扶持,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种植红薯2000亩,本着平等、自愿、依法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合作的总原则是: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及收购,乙方负责种植。二、种植品种为商署19,可以自行育苗也可以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一段苗(火苕秧),如需提供秧苗,每亩按800株计算,订立本红薯种植生产收购合同时,预交苗款100元/亩(最后以实际成本核算后定价为准)。三、乙方自愿种植红薯亩,由甲方提供一段苗(火苕秧)育苗一亩,苗款元。或
2、自留种子自行育苗(品种必须是商薯19),种植红薯亩。四、甲方对乙方种植的红薯实行市场价收购,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实行保底价收购(红薯成熟出土后无破损,直径大于3厘米的按0.4元/斤),收购地点为收购资金由甲方负责,实现现金转账收购,收购次日至U账。五、违约责任,甲方要确保乙方种植的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红薯成品,如不予收购将按乙方种植成本的1倍予以赔偿。六、乙方个人交纳的农业保险,相关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七、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镇政府备案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调解决、或修改、补充。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签订红薯种植购销合同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见证方:青杠坡镇人民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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