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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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高处作业前,安全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施工前安全员必须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4)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6)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7)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安全员负责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进行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8)对临边、洞口高处作业,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护设施。(9)攀登作业用具在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使用时工作角度应适宜。(10)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和其他安全设施。自身必须佩戴和使用好安全带。(11)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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