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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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鹿市监山企听字20233号)温州市同信鞋材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温州市同信鞋材有限公司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本局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温州市同信鞋材有限公司属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为公司制企业,通过对当事人所登记的住所实地调查和通过当事人登记时预留的电话进行联系核实,证实温州市同信鞋材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此外,经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反馈,上述当事人纳税状态为非正常户。2
2、023年9月4日,我局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要求当事人补报年度报告或者办理注销、变更等手续,公告期满上述当事人均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住所或者注销登记,本局也未收到当事人停业未经营的正当理由。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本局企业机读登记信息,证明当事人系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于2021年12月31日前的企业,期间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事实;2、浙江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管平台未年报名单查询情况,证明当事人未报送2021、2022年度报告的事实;3、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登记的住所查无下落。通过登记时预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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