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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5月修订说明2012年,韶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颁布实施,近7年来,随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颁布实施,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责的变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责任人的变更,韶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部分内容已与实际不相适应。为了使预案更加符合当前我市应急工作实际,更具有针对性,我局对原预案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在原预案的基础上,主要是为有效处置我市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
2、预案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确保新预案既符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又适应我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2021年5月28日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l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 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3. 2应急联动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4. 3各级应急指挥主要负责人替补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3运
3、行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3.1监控预防错误!未定义书签。3. 2应急处置与救援错误!未定义书签。5. 3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1人力资源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 2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 3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 4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 5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 6治安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 7人员防护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 8通信和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 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1.1 11科技支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4.12 气象
4、服务保隙错误!未定义书签。4.13 法制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 14其他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5.1应急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5. 2宣传教育错误!未定义书签。5. 3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5. 4责任与奖惩错误!未定义书签。7. 5预案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1 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8. 2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9. 3制定与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7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一:地质灾害分级表附件二:韶关市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三:关于启动韶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5、。附件四:韶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五:韶关市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及联系电话错误!未定义书签。61总则1.l编制目的预案编制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韶关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法
6、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分级启动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3)依法规范、协调高效有序市、县(市、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高效有序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
7、,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执行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兼)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韶关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武警支队、韶关市供
8、电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驻韶关地勘单位等。市指挥部成员由下列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保障应急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2)市发改局: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地质灾害专项治理、救灾、重建基建项目的审批和资金计划下达。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督
9、促、指导开展危及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组织在校师生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安全疏散,妥善解决受灾学生的就学问题。按分工组织落实学校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4)市科技局:鼓励和支持本市科研院校和企业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工程治理等方面的技术和研发,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期间的无线电通信畅通,组织、指导和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6)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
10、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受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7)市民政局: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按规定实施救助。(8)市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9)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危及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灾害发生时,督导技工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指导技工学校组织开展师生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工作。(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排查、应急和治理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
11、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受灾人员、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工作。(11)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安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预算拨付。(1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及其等级、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进行调查、认定;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信
12、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1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范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燃气(天然气)管道和附属设施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区域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各区和相关单位监测、处置灾区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15)市水务局:负责水务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应急
13、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参与水利范围内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水利工程设施抢修。(1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17)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有关商业企业和单位做好猪肉、食糖、化肥、农药的储备动用和调运供应工作。(18)市文广旅体局:协调指导播出传输机构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19)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受灾
14、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伤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2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协助有关单位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救助信息,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财物,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为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
15、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21)市国资委:协调有关监管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区有关监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2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稳定,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配合督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恢复生产安全工作。(2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准确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24)韶关军分区:根据市指挥部的申请,负责组织协调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25)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时的抢险、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26)市武警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27)韶关市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