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三旧”改造建设十路延长线铁路南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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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山区“三旧”改造建设十路延长线铁路南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对青山区“三旧”改造建设十路延长线铁路南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该项目经青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纳入青山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已取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关于武汉站高铁沿线建设十路延长线铁路南项目的规划意见(青土资规函(2018)23号)。为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现制定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一、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青山区“三旧”改造建设十路延长线铁路南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目的:旧城区改建(三)项目征收范围:位于青山区武大铁路走廊以南(东临京广高速铁路走廊,南临冶金大道,西临武钢引水明渠走廊、建设十路延长线,北临武大铁路走廊,详见征收范围线)。(四)项目调查概况:占地面积约5
3、1360.16平方米(最终以实测为准),征收总户数约3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3036.35平方米(具体数据均以审计结果为准)。(五)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青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厂前街办事处(七)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八)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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