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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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万州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市场化改革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区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产权(2019)6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区县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9112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渝国资发20205号),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
2、、国有全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适用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充分运用出资新设、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等方式,积极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有效探索公益类国有企业(商业二类)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水电气、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吸收非公有资本和集体
3、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于处于利用公共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领域,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引导非公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参与经营。(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法治化专业运作平台作用。在强化风险管控、建立约束机制前提下,鼓励国有资本投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围绕全区产业发展重点方向,以大数据、智能化、绿色化为引领,可采取阶段性持股、财务投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在产业发展基础性研究和新产品技术研发等高科技领域,发展一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待项目成熟后择机市场化退出。二、总体要求及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正确方向,贯彻落实党
4、的十九大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精神,鼓励各类资本合作,有效落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分级落实责任,分类分层推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实施操作。(二)适用范围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国有部分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适用本指引。区属国有及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资产、股权收购等方式控股、参股民营企业、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也适用本指引。(对外投资并购)区属国有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上市重组(包括首发上市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发行证券、资产注入)按相关规定操作。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
5、资入股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履行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有关程序。三、基本原则(-)合规合法。区属国有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在混改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企改革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改革节点和操作流程控制和监管,在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推动国有资本不断做大做强,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前提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二)分类施策。区属国有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不搞全覆盖,坚持一企一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三网范操作。区国资委强化对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
6、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四)审慎决策。鉴于万州区国资国企改革实际,区属国有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履行完内部程序,充分征求第三方专家、中介机构意见后,均应报区国资委审核。按决策权限应报区政府的,由区国资委报区政府审定。四、一般流程及审批权限区属国有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开展混改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履行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渝国资发2
7、0175号)、万州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万州国资发(2019)75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程序。(-)开展混改可行性研究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以下简称拟混改企业)要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根据混改企业所处行业和领域、企业级次,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混改方式进行充分研究,形成混改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查批准,经批准后予以正式立项。立项流程如下:1 .区属国有企业的一般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层面的混改,由所属企业按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报区国资委审批。2 .区属国有企业及重要子公
8、司的混改,由所属企业按本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报区国资委审批,其中属于区政府审批事项,由区国资委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在立项阶段,拟混改企业原则上不得与相关方签订法律文件。若确属项目需要经拟混改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专业审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以对外签订框架性的投资意向书、备忘录、保密协议等文件,以获得足够信息。可行性研究阶段,企业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评估。(二)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制定方案过程中,要科学设计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充分向非公有资本释放股权,尽可能使非公有资本能够派出董事或监事;注重保障企业职工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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