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锋区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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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锋区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我区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附件1:铁锋区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附件2:铁锋区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附件3:铁锋区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铁锋区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一、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一)使用方面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本集体经济组织年度预决算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经营收支、管理费、人员报酬、公益福利费、收益分配、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借还款和投资等方面。预决算方案由股东(成员)
2、大会或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扎龙镇政府审批备案后实施。(二)审批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理事长经手的支出应该由监事长审批。聘请职业经理的,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支出,可以由职业经理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3000元(包括3000元)及以上资金使用,经理事长签字后报镇政府及镇级相关部门备案,无异议后使用;3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项目投资、举债和使用集体资金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担保等事项,要参照执行民主议事程序,即党组织通过资金使用提案后提议、村党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商议、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无异议后使
3、用。二、资金记账及入账方式村委会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财务移交,移交后两个组织都要继续严格实行钱账分管,支票和财务印章分管,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做到日清月结。要通过省“三资”监管平台记账,保持记账进度,实现区、镇级“三资”动态监管。三、债务化解及债权回收(一)债务方面村集体要严防新增债务,严禁违规举债,确需举债的,要按程序制定借贷计划,并在年度预(决)算方案中体现,经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扎龙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债,对未经会议讨论通过或未经批准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决策人的责任。对于现有债务,要采取收欠还债、股权分红顶债等方式化解债务,如时间年限过长,找不到当事人
4、,可通过履行程序核销债务,并报扎龙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正式核销。(二)债权方面村集体要积极回收债权,对于债权中存在年代久远,仅在账本上简单记载无原始凭证、无法形成有效证据的债权,可通过履行程序核销,并报扎龙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正式核销。四、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报扎龙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接受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超范围分配或者举债分配年度收益。村级债务未还清的收益分配。年末净收益可按照40%偿还债务、30%成员分红、30%发展公益事业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村级债务还清的收益分配,年末净收益,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
5、和成员所占股权份额进行分配。违反本制度,将按照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铁锋区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一、资产清查登记(一)资产登记村集体所有资产,要全部按照类别备案,并录入省“三资”监管平台形成电子台账,动态管理。(二)资产清查每年12月31日为村集体资产清查时点,要对全部资产进行年度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向全体成员及时公开并上报至国家年报系统,同时同步到“三资”监管平台。固定资产报废、资产盘亏和坏账处理,应经扎龙镇政府核准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二、资产采购处置(一)交易方式农村集体资产物资采购和处置,要按照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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