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重庆市渝中区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渝中区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重庆市渝中区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及水利部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渝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渝中区的水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水权交易,是指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资源使用权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行业间、用水户间流转的行为。取水权是指取水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取
2、水许可证后,获得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权利。第四条按照确权类型、交易主体和范围划分,渝中区水权交易主要包括: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的服务业取水权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的水权交易。通过交易转让水权的一方称转让方,取得水权的一方称受让方。第五条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第六条水权交易应当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公正有序,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有利于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渝中区 交易 管理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