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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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了加快古城风貌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对迎旭门区域进行规划建设。为了切实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邓政(2017)35号)、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邓政(2018)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新华中路与河街路交叉口周边区域及占压红线道路房屋(具体界限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该范围内房屋征收共涉及居民196户,需征收各类结构房屋约1.
2、5万小2。二、征收主体邓州市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花洲街道办事处受市政府委托做为本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三、征收政策(一)房屋权属认定被征收人房屋权属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对原居民未依法登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的房屋,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居民小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按政策进行认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征收人房屋予以认定:有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没有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的,经有关部门按政策认定为合法的房屋。(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1、公建房屋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
3、城区国有土地上公建单位房屋征迁工作的通知(宛办文201998号)的补偿原则,公建房屋按政策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格为:房屋部分:按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标准;土地部分:按邓政20201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1)集体非住宅公建房屋:按上述标准进行补偿。(2)市属国有房屋: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产的核减与注销。办公场所由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统筹安排解决。(3)驻邓单位企业房屋:根据土地来源方式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房屋被征收后确需重建的,可另行申请市政府供地。2、个人房屋个人合法权属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4、货币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人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产权调换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占地等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调换。商业部分原则上用安置区的商业房进行调换;住宅部分集中进行安置,各种类型房屋调换办法如下:个人独家院的调换办法二层以下(含二层)的房屋:按照被征收人实际可用于建筑的土地面积作为调换基数(公共道路、走廊等公共用地不计入建筑用地),1而土地面积调换2i112安置房屋面积。房屋不再另行补偿,享受相关补助及奖励政策。三层以上(含三层
5、)的房屋:根据产权手续的类型分类进行补偿:产权手续齐全的,可按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也可按L1进行产权调换,不享受搬迁奖励;产权手续不齐全的,按建筑成本价进行补偿,不享受搬迁奖励。临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商住房的调换办法二层以下(含二层)的房屋:按被征收人实际可用于建筑的土地面积作为调换基数(公共道路、走廊等公共用地不计入建筑用地),1而土地面积调换2命安置房屋面积。其中:被认定为商业的占地面积,按1:1在安置区内调换商业面积。房屋不再另行补偿,享受相关补助及奖励政策。三层以上(含三层)的房屋:按个人独家院的调换办法,分情况进行补偿。已倒塌的房屋(或空地):属住宅的,按照个人独家院的调换办法;属临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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