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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说明随着民航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运输机场数量、规模增长快、运行更加复杂,为使规章既能保障行业安全,又能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并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普遍安全监督审计(USOAP)要求,我局深入总结近年来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经验,组织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形成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修订送审稿)。现将修订情况简要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正式施行,之后进行两次局部修正。其中,2018年将规章名称由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修改为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删除快报、月报制度并修改部分罚则,其他内容无
2、实质性变化。近年来,随着机场数量不断增加、规模日益扩大,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新变化和新问题,现有规定在落实上位法最新规定、衔接平行规章、为规范性文件提供上位法依据、促进重点工作落实、突出规章纲领性作用、与时俱进等方面均有不足,亟需进行修订。本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及国际民航公约附件等文件最新要求,针对目前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实际情况,对规定的规章结构和具体条款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修改调整。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修订章节结构现行规定共14章310条,修订后章节数量不变(部分章节进行调整,新增两章,删除两章),条款数量调整为232条,减少78条,条款
3、体量缩减25%。新增两章:分别为第三章“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和第五章“外来物防范管理”,原相关要求分散在“场地管理”“目视助航设施管理”和“机坪运行管理”等章节中,缺乏系统性的管理规范,为促进跑道侵入防范和机场外来物管理等重点工作有效开展,并切实落实国际民航组织管理要求,本次修订系统梳理相关要求并单独成章。删除两章:分别为现行规章第三章”机场使用手册”和第十一章“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第三章“机场使用手册”管理要求已在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中明确,规定无需重复要求。现行规章第十一章“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不属于机场运行安全管理的内容,本次修订拟将该章节删除,机场
4、航油供应安全运营管理的相关要求后续将独立编制成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管理规定(CCAR-156),目前已列入“十四五”立法规划。考虑到规章出台周期较长,且新的航油供应安全运营管理规定增加通用机场航油供应有关内容,经统筹考虑,拟在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出台前,先行编制规范性文件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和司务会审议,下一步将开展合法性审核等后续发文工作。因此删除该章节不影响行业机场航油供应运营的安全管理。同时,统一调整第三章至第十一章等专业章节的结构,按照“基本要求-具体要求”的框架设置各章小节,遵循“总体要求-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管理制
5、度内容-具体作业要求”的思路完善各专业管理条款。将现行规定中过细的、实际操作方面的条款,移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中,突出规章的纲领性、长效性和稳定性。(二)规章内容的修订1.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和人员资质能力要求,强化机场运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本次修订增加了对航空运输企业代理人、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油供应企业等重要驻场单位以及机场集团履行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要求。在组织机构方面,进一步完善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要求,提出设立机场飞行区运行安全管理部门、机场运行指挥中心要求。在人员管理方面,对机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分管运行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等高
6、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机场运行安全的中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培训要求提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机场运行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管理要求。2全面梳理对标,切实落实国际民航公约附近等文件的新要求。依据国际民航组织附件4航图、附件14机场设计和运行、附件19安全管理、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DoC8168)、机场勤务手册(DOC9137)、防止跑道侵入手册(Doc9870)和空中航行服务程序-机场(Doc9981)等文件最新要求,修订完善现行规定中“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飞行区场地管理”“外来物防范管理”“目视助航设施管理”“机场净空保护”“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管理”“场道除冰雪管理”等章节内容的
7、相关要求。3 .大幅优化管理要求,有效满足机场当前运行实际及未来一定时期发展的管理需要。一是结合机场实际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及管理经验完善相关内容,例如“机坪运行管理”章节中增加大型机场分区运行、航空器引导、新能源车辆、设备及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等要求,“净空保护管理”章节中增加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障碍物及空飘物情况处置、障碍物图-A型管控等要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章节中突出常规和特殊报告的具体要求。二是综合考虑全国不同规模机场运行特点,明确差异化管理要求,例如安全总监设置、机场运行指挥中心设立、飞行区场地和目视助航设施的巡视检查、固定式外来物探测设备配备、运行保障区域一体分区运行机制、航
8、空器专用或者集中除冰坪设置、场道除冰雪设备配置等要求均明确了不同的运行条件。三是鼓励机场运行安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在“总则”中明确鼓励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他驻场单位应用新技术提升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机坪运行管理”章节中明确鼓励建立设备共享机制,对机坪各类保障设备实施共享,提升机坪设备使用效率。4 .聚焦机场运行安全,将不属于运行安全内容或与其他规章重复、不一致的内容调整出规章。过去,由于民航规章体系不完善,在制定规定过程中,将部分其他专业内容写入该规章,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专业未严格执行该规章有关内容,而是执行后续制定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将不属于机场运行安全的
9、有关内容删除。具体为:一是删除现行规章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部分。该内容属于消防专业范畴,经与民航局公安局协商一致,相关要求纳入正在编制的消防管理规章中,同时,该部分要求均已在公安局制定的有关文件中明确,删除后不影响机坪消防管理工作。二是删除现行规章第七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第四节“电磁环境的管理”部分。该内容属于无线电管理范畴,与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及空管办发布的咨询通告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等文件内容存在重复和不一致的情况。此外,在SES系统监管事项库中,电磁环境保护监管按照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CCAR-115TM-R2)及有关咨询通告的要求执行,删除后不影响电磁环境管理工作。5 .细化完善法律责任,有效丰富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措施。现行规定中部分罚则用语表述比较笼统,不符合现有规章法律责任编写要求,缺少对应的具体条款,在实际实施处罚过程中不便于操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行政处罚法,本次修订明确了处罚条件,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有利于促进规章要求的落实。同时规定明确对于运行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机场,民航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单位,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