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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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室管理规定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评标前的准备工作,提前(一般提前30分钟)进入评标室检查相关设备状态,调试好评标工具,摆放好招标文件。二、评标开始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评标纪律。参与评标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并接受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三、在评标过程中,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行政监督人员同意。四、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参与评标人员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五、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会负责,招标人委派的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2、独立评审并做好记录。行政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七、如需询标,按下述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提出询标要求,经行政监督人员同意后,由代理等候室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联系投标人等具体工作。八、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形成评标书面报告,行政监督人员宣布评标活动结束。九、评标室门常闭,评标期间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其他无关评标室。十、评标活动实行全程监控录音录像。需要调阅查询的,按照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查阅利用管理办法(温政服(2021)40号)规定执行。十一、若有违反评标通则的行为,行政监
3、督人员应当场依法处置并记录在案。场内行政监督人员工作守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投标程序、范围和方式实施招标投标监督工作。三、行政监督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进场交易项目的收标、开标、评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不得擅自脱岗。四、保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任何招标投标的保密信息。五、不得利用行政监督人员的身份,与投标人私下接触,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宜或在开标前单独与评标专家私下接触。不准授意、暗示评标人员,影响评标工作。六、按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权限,依法对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评标(评审)专家评标
4、行为守则一、应按时参加评标活动,不得缺席、迟到。特殊情况及时与专家抽取工作人员联系。二、必须签到并领取专家证。三、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在签订专家回避承诺书或宣读投标人后主动提出回避。四、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等独立开展评审活动。五、评标专家在评审现场不得相互谈论与评标无关的事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六、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七、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
5、评标室;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八、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九、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行政监督人员的许可,并记录在案。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二、在开、评标过程中,自觉接受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和现场管理人员管理。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一
6、般提前1小时)到达交易区,并领取相关工作证件和工作服。四、提早进入开标室,打开开标系统,提醒和引导投标人准时解密投标文件。五、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组织开标活动。六、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有异议,应如实记录,并辅助招标人当场做好答复工作。七、开标结束后,应安排人员留守开标室,做好后续工作协助。八、对投标文件有疑义,需要投标人进行说明的,应使用网上开标系统。如需提交澄清(答疑)材料的,必须经行政监督人员同意后,方能进行。九、若发现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行政监督人员报告。十、评标结束后,应及时归还相关工作证件及其设备,并配合评标区现场管理人员对其使用的评标室内的公共物品进行验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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