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招投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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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部门: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荆政发(200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4月20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荆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及行政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除依法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外,
2、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第四条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市发改、财政、交通、建设、水利、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卫生、国资、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在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展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和查
3、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三)建立和管理市级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指导各县(市)建立专家子库并联网运行,制定评标专家遴选、淘汰制度和评标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四)对区域内综合招标投标中心的布局作出规划,制定综合招标投标中心的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进入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五)对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信息情况进行监督,对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负责招标投标的统计、分析和培训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第六条本办法规定应该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分级的原则进入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进行招
4、标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第七条符合规定的具有投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均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附加条件违法限制或者排斥。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八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一)交通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信息化工程项目概算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三
5、)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装饰工程(含室内装饰)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预算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五)单项预算价低于(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上述限额标准以外,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标准执行。第九条实施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应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荆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如需调整,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十一条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应提出不招标申
6、请,说明原因,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二)抗洪、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四)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五)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第三章招标程序、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三)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申请;(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五)组织合格的投
7、标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六)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七)组建评标委员会;(八)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九)公示中标候选人;(十)确定中标人;(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四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当事人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招标人在编制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报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统一从市、县(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特殊行业的专家评委,可从省评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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