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重点条款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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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重点条款解一、总则序号条款解读1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肉制品,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腌、腊、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发酵、调制等工艺加工制作的产品。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明确了肉制品的分类为5类。比食品分类目录的分类增加了一类,0405”可食用动物肠衣”。2第五条发酵肉制品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402,包括:发酵肉灌制品、发酵火腿制品及其他发酵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的分类比食品分类目录增加了“其他发醉肉制品”。二、生产场所序号条款解读1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工艺要求设置相应的生产场所。常
2、规生产场所见表Io所列场所为常规场所,需结合企业实际生产工艺判断需配置的生产场所。2第十四条生产车间内应设置专门区域存放加工废弃物。条款明确车间内要设专门区域存放加工废弃物,需要有明显标识的废弃物存放桶或存放区,存放桶的盖要非接触式打开。3第十七条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应分别设置工器具清洁消毒区域,防止交叉污染。条款明确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应分别设置工器具清洁消毒区(间),防止交叉污染;清洁作业区管理要求更高,建议执行更高要求,设置工器具清洁消毒间。4第二十二条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应分开设置,不得直接相通。畜、禽产品应设专库存放。根据省局有关要求,“畜、禽产品应专库存放”是指为畜、禽产品应
3、与其他物料分开存放,单独设置存放仓库;畜产品与禽产品可同仓分区存放。三、设备设施序号条款解读1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具有与生产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应满足生产要求,便于操作、清洁、维护。结合企业产品类别及生产工艺确定应配置的设备设施。表3为常规设备设施,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优化调整。2第二十四条杀菌设备应具备温度指示装置。如有杀菌设备,设备上不止有压力表还要有温度表。3第二十九条应配备专用设施(如置物架)存放清洗消毒后的工器具,不应交叉混放。明确需要配置清洗消毒后的工器具存放架,工器具不得混放。4第三十三条“冷却间应具有降温及空气流通设施;”冷却间主要是熟肉制品需要配置,间
4、内需有降温设施(如空调),空气流通设施(如排气扇)5第三十四条“腌制间应配备空气制冷和温度监控设备(发醉肉制品的腌制间还应配备环境湿度监控设备)”“冷藏库和冷冻库应配备温度监控设备及温度超限报警装置。”有腌制工艺的产品,如需配置腌制间的,内设空气制冷设备(如:空调或空气制冷机),并有温度表予以监测。发酵肉制品还要增加湿度监控设备。所有冷库都有温度显示及超限报警装置(包括高温报警和低温报警)6第三十五条“应按照产品执行标准及检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条款提到开展检验的工作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检验。企业首先需满足产品执行标准关于检验的相关规定,有具体要求的,需按要求配置检测设施
5、。如果产品执行标准没有关于检验的规定,企业需结合自身的实际,对照产品标准明确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项目。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序号条款解读1第四十条“应根据相关标准并结合原料、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控制生产车间环境。腌制车间温度不应高于天然肠衣生产车间温度不应高于25七。”有腌制要求的,可以结合生产实际、生产需要设置腌制间或者配置相应腌制设施,其腌制温度不应高于4tC,并需配置超限报警和温度显示。五、人员管理序号条款解读1第五十条“其中检脸人员应具有食品检验相关专业知识,经培训合格。”企业检验人员需有相关的培训记录并考核合格,对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2第五十一条“与质量与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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