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网江门字〔2015〕21号附件:江门分公司薪酬发放流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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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分公司薪酬发放流程管理办法为规范分公司薪酬发放流程,明确薪酬发放各环节职责,确保薪酬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分公司、完成整合及人员交接并入我司管理的镇站。二、薪酬内涵指列支于财务报表人力成本项目中的向员工直接发放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日常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节日津贴、社会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退休人员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高温清凉费、加班费等。三、薪酬发放流程(一)基本工资和一般性支出1、考勤: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岗(镇站综合员)根据考勤情况,编制上月出勤汇总表,完成时间为月末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2、制表:由人力资源部薪酬岗(镇站综合员)根据出勤
2、汇总表,编制基本工资、节日津贴、社会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退休人员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高温清凉费、加班费等发放表,完成时间为每月3日前;3、初审(人力资源部领导):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发放表数据内容和逻辑关系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完成时间为每月4日前;4、复审(财务复核):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岗对发放项目和数据逻辑关系进行复核,完成时间为每月5日前;5、审核(财务部领导审核):由财务部负责人对发放项目和逻辑关系准确性进行再次复核把关,完成时间为每月6日前;6、领导审批:由综合部综合员把发放表呈送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签名,完成时间为每月9日前;7、发放:由财务部出纳岗凭领导签名的表单安排发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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