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及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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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及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水平,确保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场内执业行为评价办法(温政服2022)27号)、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瑞安市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的通知(办字(2019)80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
2、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招标人(采购人)的委托,以招标人(采购人)的名义,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前期物业招投标以及社会交易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第四条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代理机构活动的动态评价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项目业主做好相应职责范围内代理机构的评价和监督。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对代理机构进场秩序管理。对开评标现场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登记,属于公共资源交易
3、行业监管部门法定职责的,转其依法处理。第六条进入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的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公告)等交易信息应当按规定在指定网站公开发布。项目交易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归纳,并按交易中心规定的归档标准要求提交档案资料。政府采购和公款竞存项目进入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的相关要求按照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瑞安市政府采购和公款竞存项目统一进场交易的通知(瑞财采(2023)477号)规定执行。第二章进场从业规范第七条凡是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代理机构应与交易中心签订协议书,交易中心根据企业诚信信息表(详见附件1)上的人员办理工作服务证。第八条代理机构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供真
4、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企业及其人员信息有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被投诉举报查实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第九条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及时组建能够满足代理项目需要的项目组。项目组设项目负责人1名,组员一般1-3人,且必须为企业诚信信息表的人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时项目组人员名单应向交易中心报备,除工程招投标项目外的项目组人员名单在开评标场地预约时提交或在开标前报交易中心。第十条代理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代理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1)为注册在本机构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或具有中级以
5、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或长期从事招投标采购工作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2)熟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条实行代理机构开标评标现场负责制度。进入评标区人员名单需提前报告登记,已报备的代理项目负责人及组员必须到场,并维持开标评标交易秩序,确保交易活动按照既定的交易流程顺利完成。第十二条因项目特别要求确需带样品评审的,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前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市场管理科,并按规定做好样品评审的有关工作。第三章评价与管理第十三条实行代理机构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建立温州市县两级联动评价机制。工作质量评价采用赋分制,分值分月度、季度和年度
6、三种计分方式。第十四条代理机构评价内容由评价基准分、场内秩序管理、代理业绩和执业评价四部分组成。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第十五条场内秩序管理是对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项目”外的其他代理在场内工作质量评价。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第十六条评价公式为:月度分值以当月内有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的代理机构得基本分,再赋以各代理机构每月工作质量评价的加扣分。加分标准为当月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得业绩分4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每月业绩加分最高为10分;扣分标准按当月工作质量对照评价标准(见附件3、附件4)进行扣减分;场内秩序管理工作质量对照评价标准(见附件5)进行加减分;然后计算各代理机构每月
7、工作质量得分。当月没有承接业务的代理机构,不授分、不得分。有代理行为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直接列为不合格,当月评价分按59分计。月评价分二(基准分+工程代理业绩得分+场内秩序管理得分+社会责任得分-工作质量评价扣分累计分)90%+温州市级交易平台得分x10%。季度评价分=(月评价分:季承接业务的月份数)90%+温州市级交易平台得分10%;年度评价分=季评价分:年承接业务的季数;第十七条温州市级平台考评情况以其网站公布结果为准,若考评结果为量化分值的,按第十六条规定换算,若考评结果为定性分档的,则按档次从高到低直接依次赋分为10分、8分、6分(差一个档次减2分计,最低得零分);若当月(季)未公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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