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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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规范举报奖励处理程序,及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行业生产安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建筑领域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安(2018
2、)19号)、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珠应急(2022)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三、主要内容解读实施细则共十五条,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实施细则中明确了举报范围。全市范围内应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可作为安全生产举报内容。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或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奖励标准。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奖励额度为人民币20
3、00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给予人民币5000至20000元奖励。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受理程序。安全生产举报实行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和分级受理的原则,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举报事项后,按照确定的管辖权限,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也可组织相关科室(局属单位)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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