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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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CCS点击此处添加CCS号B3411安徽省滁州市地方标准DB3411/TXXXX-XXXX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工作组讨论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三l.刖S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滁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滁州市民政局、滁州市光荣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
2、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XXX、XXX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机构资质、制度建设、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运营管理、服务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建标18*2017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
3、老院)建设标准MZ/T131-2019养老机构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DB34/T3516-2019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养护服务规范DB34/T4175-2022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日常照料风险防控指南DB34/T26272016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2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按规定做好特困人员的收养工作,为收养的特困人员提供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和相关照料等集中供养服务的机构。注:包
4、括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4机构资质4.1 应办理登记、备案,取得法人资格。4.2 应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明。4.3 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4.4 内设医疗机构的,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内设医务室或由第三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应签订服务协议。4.5 提供其他依法许可服务的,应提供相应许可证明。5制度建设5.1 应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供养人员管理委员会,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5.2 应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院务会议、组务会议等。5.3 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膳食管理、财务和物品管理、特困人员管理、卫生管理等各项制度。5.4 应
5、实行院务公开,服务标准、岗位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规章制度。定期公示大额物资采购、接受捐赠、伙食菜谱、资金使用等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并及时回应供养人员有关信息的关切询问。6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6.1环境管理6.1.1 应在办公区域、公共区域、供养人员活动区域、供养人员居住区域等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识、安全标识、导向标识等,标识的设置应符合MZ/T131-2019的要求。6.1.2 建筑主要部位应符合适老化要求,其中:出入口、门厅应设置坡道; 平台、台阶、楼梯等设置应符合供养人员使用要求; 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扶手、走道、电梯等设施和部位应无障碍,符合GB50763的要求; 卫生间、
6、洗浴空间应无障碍,设有安全扶手等安全防护措施; 地面应平整、防滑、无缺损、无积水。6.1.3 室内温度应适宜,自然采光良好,公共活动空间照度充足、均匀,灯具无明显眩光、易维护。6.1.4 公共区域和特困人员居室应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味。6.2设施设备管理6.2.1应配置包括给排水、采暖、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6. 2.2应合理设置管理服务用房和特困人员用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房、附属用房; 特困人员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 管理服务用房和特困人员用房的详细设置可参考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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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特困 人员 供养 机构 管理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