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2023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2023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2023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说明:文中蓝色字体为删除内容,红色字体为修改增加内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
2、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其相关资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提供便利。第七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应当
3、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纳入政府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的其他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具体项目见附件)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一)交通工程;(二)能源工程;(三)通讯工程;(四)公共设施工程;(五)特殊工程;(六)其他重要工程。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
4、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第九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专业,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三)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第十条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第十一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
5、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二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三)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收取评价费用,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者机构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省 实施 地震 安全性 评价 管理条例 办法 2023 修订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