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2023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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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以更大力度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速产业链与创新链双向融合,促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制定本措施。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一)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对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创新飞地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给予奖补。奖补以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万元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为依据,按照单个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奖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高校、科研机构应当将不低于70%的奖补资金作为分配资金,分配给成果完成人和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个人
2、,其中分配给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个人不低于分配资金的50%。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个人由成果持有单位自行界定。属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规定的关联交易不在奖补范围内。(二)推动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1 .鼓励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对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给予奖补。奖补以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万元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为依据,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奖补。每家企业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应当将不低于30%的奖补资金奖励给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个人。2 .鼓励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对单项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实现三年新增销
3、售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按照三年中最高年度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补。企业每转化应用一项科技成果,只能享受一次奖补且不超过3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产品应用多项科技成果形成的销售收入不重复进行计算。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科研条件、人力智力等支持。(三)鼓励农业科技成果在我市推广应用。对引进动植物优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的涉农企事业单位,按照单个新技术成果(新品种)年度新增销售收入给予奖补。年度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含)一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年度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一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销售收入IOoO万元(含)以上
4、的,给予20万元奖补。每家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四)鼓励高端人才带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设立高端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对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D类(含)以上,或者桂林市高层次人才5类(含)以上条件的高端人才持有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择优给予不高于8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五)推动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经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允许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离岗创业。允许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管理服务人员等按照规定获得股权和分红奖励,其中担任单位领导职务(不含内设机构)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
5、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容错纠错免责机制,积极为高校院所放权松绑,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中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决策失误责任。对不宜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以按照“先赋权、后转化”模式,采取许可的方式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署协议,约定成果收益分配等事项,经单位审批并公示后,可以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对在桂林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良好的科技成果,还可以进一步延长使用权期限。驻桂林中区直高校、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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