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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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资质去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法,结合本市实际,由桂林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了桂林市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印发后,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当前,我市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数量较多,部分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缺乏安全意识、责任
2、意识,对隐患排查、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等工作不够重视。加之“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化,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党和政府赋予气象部门的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降低和减轻雷电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害和对社会的影响,气象部门必须加强对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的事中事后检查。二、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四)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五)广西壮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桂气规(2021)2号)。三、起草经过2023年8月,桂林市气象局启动细则起草工作,由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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