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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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德市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和杭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市委发(2023)3号)文件要求,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政策支持体系,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一、政策内容(一)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怀孕(生育)
2、二孩、三孩的建德户籍孕(产)妇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孕产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二)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建德的家庭分别发放5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三)提倡适龄婚育,同一对夫妻自2024年1月1日起,女方年龄未满28周岁生育第一孩且户口首次登记在建德的家庭一次性发放100O元育儿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四)结婚对象可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符合生育政策的可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血清学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孕妇,到定点医院(杭州市一院
3、、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做羊水穿刺可减免100o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五)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给予其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6个月为女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纳部分5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七)2022年7月1日起,将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可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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