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管理办法(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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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22030)(鲁建节科字(2022)9号),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制,促进全产业链一体化、集聚化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机制由“总链主、细分产业链主”构成,并设链主制工作办公室。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机制实施管理,统筹协调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第
2、四条总链主由具有市场主导力、创新引领力、品牌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牵引带动力,涵盖新型建筑工业化科技研发、工程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施工、咨询监理、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业务的头部企业担任。第五条根据产业链业务分工,划分新型建筑工业化细分产业链。细分产业链主由在本细分产业内发展规模较大、创新能力较强、掌握关键技术、市场占有率较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排头兵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第六条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制工作办公室负责链主制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推进、监督评价及日常工作,组织遴选认定链主企业,跟踪了解产业链发展情况,提出推进链主制工作的措施建议。第七条总链主、细分产业链主由相关企业、高等院校
3、、科研机构等单位自愿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认定。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遴选认定、监督管理和相关支持等。第二章链主申报认定第九条链主条件:(一)基本条件。依法在山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3年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二)规模实力。1.总链主: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施工等全产业链业务能力,拥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设计甲级等资质,累计承揽装配式建筑工程100万平方米以上,且申报时最近一个年度为全省建筑业综合
4、实力前30强企业。近3年,承建工程荣获1项以上(含,下同)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级工程质量奖项;获得1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科技奖项。2.细分产业链主:在细分产业领域内,发展规模位于全省前列,业内知名度较高,拥有与业务相应的建筑业相关资质,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掌握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的关键技术,具有较为丰富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业绩。(三)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1%,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编或参编过3个以上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或拥有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或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先考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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