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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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起草说明根据我市市级财政产业政策整合提升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拟就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到期修订,旨在通过政策赋能,进一步发挥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作为全市航运产业发展“核心”平台载体作用、驱动宁波航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2020年,市口岸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口岸(2020)13号),对加强航运物流产业集聚,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O但该办法已于2023年11月到
2、期,根据我市市级财政产业政策整合提升工作整体要求,该办法列入“大商贸”政策整合提升范畴,需以“目标更聚焦、权责更清晰、政策更精准、资金更集中、效果更明显”为目标,做好政策修订工作。本次修订,将根据省市重大规划、方案要求,聚焦航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规模能级提升等核心需求,着重解决原办法中个别政策条款与当下省、市关于加快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的导向目标不相匹配、难以适应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核心”平台载体建设要求等问题。二、起草过程起草过程中,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波市市级财政产业政策整合提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28号)要求,我办积
3、极与市财政局、“大商贸”政策整合提升牵头部门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内容予以修订完善,并就办法修订稿内容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按照要求向“大商贸”专班办公室上报任务清单、政策清单、资金清单。三、起草依据1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锻造硬核力量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甬政办发(2023)38号);2 .宁波市建设世界一流强港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锻造硬核力量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甬强港办发(2023)1号);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
4、通知(浙政发(2021)12号);4 .宁波市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212025年)(甬党发(2022)37号);5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港航服务业补短板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11号)。四、与现行文件的衔接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出台后,原管理办法不再适用。原有规定与修订稿有冲突的条款,以后者为准,拟在发文通知中进行明确。五、主要内容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与原管理办法基本一致,包括总则、支持对象和范围、使用内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要求、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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