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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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目号项炉项目序号内容相关依据1信息公示1.1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摆放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者展示其电子证书、最新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信息。1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2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3.7.102食品经营许可2.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地址、经营项目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H一条第一款。3原料贮存3.1食
2、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7.1o3.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的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散装食品有食品储物箱,并标明名称、使用期限等内容。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六)项、第五十四条;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7、6.4。3.3冷冻(藏)设施正常运转,有正确显示设施内部温度的温度计或温度显示装置,设施内部温度符合规定。冷冻(藏)库使用防爆灯。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2 .食品展全法实施条例第二
3、十四条;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3.1.2、5.5.3、5.7.2t.3.4冷冻(藏)设施中贮存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识。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7。3.5设有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专柜(位),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有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等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5o3.6无禁用物质、无明确标识和无法说明来源的物质。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2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1.3、7.5.2;4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
4、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3.7食品库房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2.2、12.4.3。4原料质量检查4.1食品原料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超过保质期、无腐败变质等异常情形。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九十七条;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6.3.2、7.5.3。4.2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1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2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3 .餐饮
5、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6.4.8。4.3食品的包袋和标签符合要求,并按照要求的条件和规范贮存。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九十七条: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6.3.2.k7.5.3o4.4食品加工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制作现棒果蔬汁和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安袋净水设施或使用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1.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3.2.2、7.4.3.6.U5场所卫生5.1场所内保持清洁卫生,环境整洁、无异味,无苍蝇、老鼠、婶螂,无污染源和活禽,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
6、形。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4.3o6粗加工与切配6.1设有粗加工和切配区域,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分类清洗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食品原料洗净后使用,禽蛋使用前清洁外壳。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2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三条;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1、7.3。6.2盛放或加工制作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3。7场所布局7.1各专间有明显的标识,并标明用途。1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
7、九条、第四十条: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2o7.2专间的门自动闭合,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及时关闭。1.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七条;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4.333、7.2、7.4.1。8设施设备8.1专间内设有空气消毒、冷冻(藏)、独立的空调等设施,专间内温度不高于25。1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七条。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2、7.4.Io8.2专间内工用具专用并独立存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2、7.4.Io8.3专间入口处设有二次更衣设施,以及独立的非接触洗手、消毒、干手设施。1 .食品经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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