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2023).docx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202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2023).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担保机构等企业或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和初、中、高级工程师。其中,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投资主体或者代建单
2、位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履行业主职责的单位。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系指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第三条凡注册地在本省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在本省从事建筑相关活动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依法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是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市场准入、动态管理和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二章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立、公布第四条凡注册地在本省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都必须通过信用档案系统数据库建立相关信息。省外入川的企业在本省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
3、应在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信息录入,并通过信用档案系统数据库建立相关信息第五条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和管理,根据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实时更新。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单位在本区域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书面告知当事人,并统一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四川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布。第六条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为12个月,自该不良记录公布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三章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第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不良行为记录平台的建立、管理和监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川省 建筑 市场 责任 主体 不良行为 记录 管理办法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