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先聚合再聚变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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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发挥“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先聚合再聚变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打造“科技兴蒙”升级版,充分发挥“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以下简称蒙科聚平台)开放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打通产学研各方合作通道,促进创新要素先“聚合”、再“聚变”,制定如下措施。一、激励机制推行蒙科聚平台创新积分奖励机制。自治区科技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平台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机制,对上平台、用平台的用户按其创新业绩给予创新积分(以下简称积分)奖励,积分可用于购买蒙科聚平台专项科创服务,支付平台交易佣金、年费等。累计达10
2、万分及以上可按Ll比例兑换现金奖励,每个注册用户年度累计兑换现金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连续两年获得奖励积分累计不足10万分的予以清零。积分发放、兑现等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实施,蒙科聚平台建设主体具体经办,每季度集中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设立“蒙科聚”建设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与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互不关联。蒙科聚平台使用业绩和积分情况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载体等申报的条件之一,强化精神鼓励。二、具体措施(一)开放“一张网”用户注册积极对接“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面向全国开放用户注册、集聚科创资源,区内外企业、高校、院所等法人主体均可注册为蒙科聚平
3、台单位用户,通过平台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资本运作、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个人申请注册的可在单位用户下注册为个人用户,获得积分奖励计入单位用户,单独统计核算,由单位用户统一申请兑现奖励,并根据个人用户积分情况向个人兑现奖励。单位用户首次注册成功的奖励积分5000分,每日登录蒙科聚平台,可获得50分积分奖励;每日成功发布有效成果或需求信息可获得200分积分奖励。建设“蒙科聚”盟市、区域分中心,合力打造“蒙科聚”一张网。出台“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分中心建设指引,支持呼和浩特市打造“蒙科聚”总窗口,支持各盟市建立“蒙科聚”分中心,支持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建设分中心,搭建自治区与京津冀、长
4、三角、大湾区等发达地区互联互通的成果转移转化快速路。根据分中心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照20%、30%的比例择优分别给予100万、50万分奖励。“蒙科聚”总窗口、各盟市分中心建设及运营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设专项资金予以保障,鼓励盟市给予配套支持。(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工作机制,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创新平台等,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技术需求,在蒙科聚平台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集中攻关一批“卡脖子”技术项目,成功立项实施的给予5万分奖励。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蒙科聚”成果转化板块,优
5、化项目遴选机制,对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类等项目开展立项前技术成熟度评价,重点支持预期成果成熟度高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蒙科聚平台提供市场化、“订单式”研发服务,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最高10万分奖励。制定蒙科聚“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项目建设方案,按照科研团队领衔、跨学科跨领域组合的方式,聚焦企业发展技术短板和现实需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建设直接服务于企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工作周期一般为三年,形成科学家与工程师相对固定合作模式和工作机制。优先支持具有行业领先水平、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上的科技型企业牵头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推进产学
6、研深度融合。对通过蒙科聚平台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给予牵头单位30万分奖励,由“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自主使用。(三)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策源地作用持续开展“蒙科聚”进高校、进院所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通过蒙科聚平台发布成果,自治区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每年至少举办1场成果发布会,每场发布会给予5万分奖励。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带科技成果在自治区创办科技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分奖励。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通过“蒙科聚”技术产权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科技成果并在自治区实现转化落地的,可视
7、同在期刊发表论文作为工作业绩与成果参加职称评定。其中:签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实际到账收入(不含外拨)达到500万元,或签订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合同,实际收入(不含外拨)达到200万元的,可作为业绩条件申报正高级职称。签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实际到账收入(不含外拨)达到300万元,或签订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合同,实际收入(不含外拨)达到100万元的,可作为业绩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四)引导成果加速产业化建立“以演代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打造蒙科聚平台路演品牌,组织行业企业专家、投资人、技术经理人等通过成果路演发现和遴选有潜力、可转化的科技成果
8、,与区内企业进行洽谈对接,通过蒙科聚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技术评估、专利布局、商业策划、创投融资、选址投产、市场推广等全链条服务。建立奖励制度,按季度对科研成果通过蒙科聚平台转化,解决自治区实际问题或对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报自治区政府进行奖励。对在自治区成功转化落地的项目,签约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落地企业最高50万分奖励,落地建成后按项目实际投资到账金额的20%给予落地企业最高150万分奖励。鼓励各类园区接入蒙科聚平台,发布优惠政策和产业化资源,举办科技招商等活动。对成功招引科技成果项目入园入区转化的,按项目实际投资到账金额的10%给予园区管委会或运营机构最高50万分奖励。(五)促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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