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行政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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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规范行使全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行政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o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按已有现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二、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局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制定了裁量权基准,载明了具体许可事项、法律
2、依据,明确了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附件1)。三、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遵照已有现行政规范化检查单以及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工作情况动态调整。行政规范化检查单包含了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所列检查职权,检查单明确了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等内容。四、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权力清单,制定了裁量权基准,载明了行政强制事项、法律依据,明确了实施行政强制的种类、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附件2)。五、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行政征收征用裁量权基准
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行政征收权力清单,制定了相关裁量权基准,载明了行政征收事项、法律依据、标准、期限程序等内容(附件3)o六、关于行政确认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事项裁量权基准行政确认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裁量权基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权力清单,制定了相关裁量权基准载明了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细化了具体实施程序等内容(附件4)本基准的适用主体为北京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本基准将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附件:L行政许可事项裁量权基准2 .行政强制事项裁量权基准3 .行政征收事项裁量权基准4 .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职权事项裁量权基准附件1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一
4、、事项名称: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一)法律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十七条国家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经营、第一类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第十八条申请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二)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和储存具有全过程管理能力;(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和熟悉产品性能的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监控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五)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和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所需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六)五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记录。第
5、十九条申请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填写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验,并于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不得向未取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使用许可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不得向未取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经营许可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第二类监控化学品。
6、购买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查验销售人的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经营许可证书并留存复印件。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查验购买人的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使用许可证书并留存复印件。第二十二条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保存购买、储存、销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经营者应当在每年1月和7月分别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前6个月的销售记录。(二)行政许可条件取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 .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和储存具有全过程管理能力;3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
7、营设施和熟悉产品性能的技术人员;4 .有健全的监控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5 .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和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所需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6 .五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记录。(三)申请材料1.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材料要求:(1)纸质材料1份;(2)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3)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相应位置手写签字。2.监控化学品管理制度汇编(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材料要求:(1)纸质材料1份;(2)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3)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相应位置手写签字。(四)行使层级市级(五)中介服务无(六)审批程序办理流程:申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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