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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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修订阊中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一、出台背景农村住宅是村民最重要的家庭财产,是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内容,农村宅基地与住房建设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项工作。为进一步强化部门指导服务监管责任,压实乡镇(街道)审批管理属地责任,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断层、断档、缺位。修订完善并出台新的间中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基于以下背景:1.2020年12月21日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间中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间府发(2020)13号)业已失效;2.四川
2、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对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3.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4.随着我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愿望更加迫切、建房需求更加强
3、烈,但也存在着“一户多宅”、违章建房、村庄建设“有新房无新村、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居住问题,有效化解村民需求与监管矛盾,加快推进我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亟需制定新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出台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
4、通知(川农(2020)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三、适用范围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如下: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监督管理、服务及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范围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若中央、省、南充等上级部门有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本办法将随之调整。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四、主要内容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7章31条:1.总则6条、2.用地规范5条、3.申报条件2条、4.申报材料1条、5.审批程序6条、6.监督管理5条、7.法律责任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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