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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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亳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亳州创新创业,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和亳州市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科技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技成果,落户亳州创设公司或参股市内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公司或公司),致力于科技成果产业化、预期能带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第三条市政府设立扶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投资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市扶持资金),并委托市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出资管理人,根
2、据“4+6”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现代中医药、白酒及保健酒、高端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四大传统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轻纺服饰、新一代信息技术六个百亿级产业集群),以股权投资方式,引进扶持科技团队在亳创新创业。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市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科技团队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二)科技团队直接与间接持股不少于3人且占比累计不低于20%,科技团队领军人必须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权;科技团队领军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有较好的合作基础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较大;(三)科技
3、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四)科技团队用于转化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出口识产权归属于公司,优先支持已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的科技团队公司;(五)科技团队及其他社会股东合计现金实缴出资不低于申报市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其中,科技团队现金实缴出资不低于申报市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的20%;(六)科技团队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应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第三章申报与审定程序第五条建立市级科技团队认定机制,市扶持科技团队招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工作程序如下:(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根据工作安排,每年通过市局网站等
4、载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科技团队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要求。(二)材料填报。有意申报的科技团队根据申报通知,按要求向县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三)初审推荐。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团队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选择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吸引投资能力的科技团队项目,并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意见。(四)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科技部门推荐的科技团队进行会议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交市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市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五)审定确认。市科技局再次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由专家根据现场考察情况,
5、结合尽职调查报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对在亳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分A(100O万元)、B(600万元)、C(300万元)三类,提出当年支持的科技团队建议名单,经市科技局审议后公示。(六)签订股权协议。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由市科技局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市基金管理公司与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的科技团队及公司开展协议签署和资金投放等工作。第四章扶持、奖励及退出方式第六条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科技团队。由科技团队公司与市基金管理公司签订5年期以内(含5年)股权投资协议。市扶持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研发和生产。市扶持资金存续期间,科技团队领军人应始终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凡纳入市政府扶持的市级科技人才团队,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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