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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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促进施工和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及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1)27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路水运建设从
2、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公路水运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对从业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资质的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参建单位评价人对自身提交的评价结果签认负责。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负责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依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的有关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三)负责对本辖区内地市投资和建设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属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评价范围)从业的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其他行为进行评价。(四)负责对本辖区内地市投资和建设管理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属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评价范围)从业的监理企业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除省交通运输
4、厅评价范围外的国省道,市管公路项目,部省批复且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以及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立项的水运工程等在建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信用档案,组织评审信用等级,发布信用评价等级信息。(六)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本辖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七)按规定时间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第七条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监督、指导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从业单位履约情况的管理;结合项目日常监管,建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台帐,并组织季度性核查,相关情况将作为信用信息评价的依据,并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完成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
5、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本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分别按时填报省、市相关信用评价表,对施工、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进行记录、评价,按规定时间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记录、评价结果。第三章评价内容及程序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一)施工、监理企业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二)评价期内,施工、监理企业若受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或存在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的评价标准所列情形及降低信用等级行为的,将立即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重新
6、评价并公布;对表现突出,受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主管单位(部门)表彰认可的从业施工、监理企业适用动态评价原则。(三)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招标人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时间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文通知。第十条除第九条规定施工、监理企业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外,全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还有如下要求:(一)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信用评价评分细则的具体要求,建立施工、监理企业履约信誉情况台帐制度,进行动态管理,检查频率为1次/季度,汇总后作为每年信用评价复评
7、的依据,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监督、指导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企业履约情况的管理;结合日常监管,建立信用信息台帐,并组织季度性核查,相关情况将作为信用信息评价的依据。(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信誉情况的检查,掌握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从业单位不良行为应结合评价标准,记录在案。第十一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属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评定的项目,具体参见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其他项目见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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