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活动项目化运行中心积分兑换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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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活动项目化运行中心积分兑换暂行办法一、积分兑换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央16号文)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活动项目化的深入开展,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学生参加和组织项目化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中的项目化活动是指由学生自主申报,经校大学生活动项目化运行中心(二级学院项目化办公室)审批立项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的活动。主要包括:校级品牌项目、学院建设项目、校园项目经理试点项目(CPM)、星光小论文及校大学生活动项目化运行中心组织的其他活动等。(二)学生可以
2、通过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参加项目化活动取得相应的积分,积分累计到一定程度可以做以下分类处理:(三)1、计入第二课堂学分;2、颁发单项证书;3、领取纪念品(四)学生参与的每次项目化活动都将录入“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活动项目化工作管理暨积分认证系统系统”(系统网址为(五)每学年参与项目化活动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可以参评“学生活动项目化积极分子”,在每年的项目化工作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六)积分归类工作由校大学生活动项目化运行中心和各二级学院项目化办公室具体负责。(二)、积分标准根据目前我校项目化活动的开展情况,确定“项目化活动积分”认定具体标准如下:1、担任项目化工作负责人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并且履
3、行工作职责的,有其项目组指导教师根其工作表现上报学院项目化办公室统一加分。其中品牌项目组学生负责人担任时间不满一年的可不计分。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项目核心成员(视具体项目而定,最多不超过5人)项目参与者校级品牌项目531学院建设项目421CPM项目421其他项目化活动321备注如项目获评优秀项目,项目负责人加获5个积分,核心成员加获3个积分获评优秀获奖人加获5分,项目化积极分子加获3分2、担任社会工作职务担任社会工作职务项目积分/年大学生活动项目化中心主任助理、副助理、二级学院项目化办公室主任5大学生活动项目化运行中心部长、副部长、二级学院考评组组长、新闻组组长3大学生活动项目化运行中心干事、二
4、级学院项目化办公室干事13、学生参与星光小论文(或专题社会调研、征文等同类活动)及项目化征文活动,给予“项目化活动积分”标准如下:独立完成第一作者合作者(不超过3人)校级一等奖553二等奖442三等奖331鼓励奖221二级学院级(注:项目化征文活动无此项标准)一等奖443二等奖332三等奖221鼓励奖111(三)、积分归类1、归类规则:(1)项目化积分归类以学期为基本单位,每月办理一次;学生在校期间的项目化积分可以累计一次归类,也可分批次进行归类申请。(2)学生只能对本人获得的项目化积分进行累计归类申请。(3)项目化积分归类计入第二课堂学分的相关标准:累计5个项目化积分可以计第二课堂学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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