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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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此细则。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口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己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
2、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手续注册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藏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二、奖励等级与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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