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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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编码:2-2二、实施机构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三、申请主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自然状况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夫妻共有财产变更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凭婚姻关系证明共同申请。四、受理地点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五、办理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
2、作规范(试行)。六、办理条件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3、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分割或者合并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各一份: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
3、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提交有批准权部门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者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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