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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详细技术要求:2.1、 国家地名录、典、志的词条编撰(沼阳区部分)配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志(漏阳区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河阳区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录(沼阳区部分)的编撰工作,展现我区管辖范围地名的特色风采。2.2、 溶阳区地名图集以沼阳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空间数据为基础,按照江西省民政厅转发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等2项推荐行业标准的通知(赣地名普查办发(2018)10号)要求以绘制,主要包括:第一部分,序图,包括政区、地形、交通、旅游景点等专题地图;第二部分,所辖政区地名图,包括甘棠、激浦、人民路、白水湖、滨兴、金鸡坡、向阳、八里湖街道的地名图1、数据收集:(1
2、)收集编制地图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地名界线数据,协调调用最新遥感影像数据等;分析、评价资料的使用方法和程度。(2)根据制图区域的地理特征、地图的用途和成图比例尺,确定沼阳区地名图集的内容、表示方法、作业程序和各要素的综合原则2、地图编绘:地图编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包括:地图数据基础、地图编制的工艺方窠、分层方案、颜色方案、符号方案、数据处理方案等,从而形成制图指导、编绘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然后根据以上方案进行数据入库及地图编制。由专业地图编制工程师按照地图制作相关规范及流程编制,对地图的各要素进行详细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政区、居民点、道路、旅游景点、地形、水系、单位等,应用制图综合理论和技术方
3、法对制图资料进行综合取舍即数据采集与编辑,得到编绘原图。保证整体效果美观大方,符号、线划和注记清晰易读,协调一致,色彩鲜明,对比性强。3、审校修改:将编绘原图送沼阳区民政局进行审校,各街道地图按属地下发进行审校,收到修改意见后,由专业地图编制工程师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穿插一、二级检查,修改。4、审图号:沼阳区地名图集编制、审校、修改完成后,报送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申请审图号。5、面积:根据矢量图有关数据,详细测算出各街道、社区(村)有关面积数据。6、印刷:将审图号等信息完善后,形成印刷原图。印刷规格:210mm*290mm,封面180g铜版纸,内页128g铜版纸,四色印刷,精装。2.3、
4、国家地名信息库常态化更新(沼阳区部分)2.3.1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目标任务 审核地名类别。本次专项行动审核对象为行政区划、自然地理实体、街路巷、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等共十一大类。 审核内容。标准地名书写、地理位置、读音、地名来历、地名含义、地名历史沿革。 审核方式按照县级全面审核,地级、省级抽验,部级终审的步骤实施。地方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区域国家地名信息数据质量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十一类重点地名信息数据内容的审核、质量提升。审核工作通过国家地名信息库政务平台开展。 审核要求。按照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数据审核标准实施,对国家地名信息库沼
5、阳区已入库的2900条地名信息的更新,要着重突出地名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类别、地理位置、罗马字母拼写、来历、含义、历史沿革等。确保信息库中发布的上述类别地名信息名称标准,属性信息准确、现势。(1)审核对象及重点专项行动审核对象为行政区划、居民点、自然地理实体、街路巷、群众自治组织共五类地名信息。按照地名音、形、义、位、类的属性要求对地名的读音、字形、字义、位置、类别等重点信息进行审核。对于入库地名的其他属性信息不做强制性提升要求。行政区划名称重点审核准确、不重、不漏,来历含义、历史沿革信息完整、详实。居民点类别名称重点审核农村居民点子类的地名。对于城镇居民点,重点判别洋地名,并在
6、入库“是否可公开”字段下点选标示为大洋怪重,对于洋”地名的判别,各省参照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街路巷名称重点审核准确、不重、不漏,重点考证建成区内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地名的来历含义、历史沿革信息。群众自治组织名称审核重点与其他四类不同,要将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一般指“XX村村民委员会中的XX村”)作为农村居民点名称填报入库,对尚未收录的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进行补录。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避免重复上报现象,即若在普查阶段己将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作为农村居民点加以收录,则无需再次填报,只作信息审核。(2)审核原则1)信息准确、完整、匹配地名书写正确,与标准地名一致,罗马字母拼写、地名来
7、历、地名含义、历史沿革四项信息填写完整,避免出现各个字段内容前后矛盾、不一致或张冠李戴现象。2)内容真实、可靠审核地名来历、含义、历史沿革等属性信息,重点排查无法考证、生编硬凑、虚浮离谱的描述,确保信息的可查证性和客观严谨性。3)不重、不漏同一县级政区范围内指代同一地理实体的地名词条,仅需填报一次,因故重复的需要删除。其中各级行政区划、农村居民点地名词条需全部收录。4)归类正确地名词条所属类别参照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中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中的类别名称,详见附件1。审核时需特别注意行政区划地名所归的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子类是否正确。
8、5)地理位置准确被列入审核范围的地名均应在库中地图上注记标准名称,定位点位置准确。未注记或注记不规范、定位点不准确的,审核时均应当予以修正。具体标准要求参照附件2执行。6)符合语言文字规范用字准确,语句通顺,标点符号使用规范。无明显病句和逻辑错误,减少明显口语化痕迹。C3)地名书写拼写审核1)标准地名书写标准地名,指使用规范汉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标准地名汉字书写的审核要点有:行政区划地名是否现势行政区划地名书写要以批复名称为准并与最新的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相统一。是否有错别字确保地名书写无错别字。重点审核地名词条和属性信息中地名用字均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况,确保地名用字的正确性
9、。是否使用规范汉字书写审核时遇到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计算机文库未录入之字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已完成审音定字的,按标准名称填报;未完成审定或待审定的,需在属性信息的地名来历中说明。2)罗马字母拼写汉语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地名用字为多音字(规范读音)的,应根据地名来历、含义并结合字义和当地实际发音及使用情况确定其读音。汉语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部分)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则见附件3。地名中的异读字根据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的读音拼写,其中与通用规范汉字字典新华字典等权威语言工具书注音不一致的,应在备注栏做特别说明。对未经审定的地方读音,以所用汉字普通话规范读音
10、为准。(4)地名属性信息审核针对地名来历、地名含义、历史沿革等属性信息的审核,基于信息库现有内容,对照最新形成的地名图录典志等成果修改完善,或参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纂的地名工具书进行修改。在资料充足的条件下,上述三项属性信息应尽量详尽。对历史文化内涵不深或属性信息一时难以充分考证的,可以现有可查资料填写。特别要注意三项属性信息填写内容要各有侧重,不可重复。1 .地名来历地名来历包括标准名称形成的历史背景,最初启用年代等内容。地名来历表述避免无关信息或错误关联内容。一个地名有数种来历说法的,对于现有资料不能佐证、没有统一定论或有争议的,遵照诸说并存原则记述。2 .地名含义地名含义内
11、容主要是地名命名理据,既要以地名语言文字本身为基础,注重挖掘语词文化内涵,又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些用少数民族语言命名的地名音译成汉语后,要注意从少数民族语命名地名的原意来阐释地名含义,不可从汉语字面意思妄加解读。一个地名有数种含义说法的,遵照诸说并存原则记述。地名含义与地名来历在内容上应各有侧重,有所区分。审核时,要统筹把握来历、含义的相关性,避免明显重复或矛盾。3 .历史沿革历史沿革要详细表述标准名称演变的历史过程以及地名变更情况,力求表述完整,逻辑科学,追根溯源,考证严谨,有理有据。对历史演变过程的表述一般按朝代、年份从古至今的顺序。我国历代纪年均须换算成公元纪年(在括号中表示),
12、不加公元“年字样,公元前加“前”字,如汉元封二年(前109);“民国”纪年无特殊需要以公元纪年表示;1949年后的公元纪年不加“公元二字。除国家规定的必须用汉字书写的数字(如清光绪三十二年、五年计划、七八个)外,其他数字均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无法考证的,统一填写历史沿用至今”。(1)行政区划地名沿革历史沿革从有同级建制时起记述。详细表述地名演变的历史过程以及标准地名的变更情况,置废分合和治所迁徙,可写上属不写下辖。(2)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沿革历史沿革从地理实体有名称出现时起记述。表述有最早文献记载的地名,有文献记载的地名变更,表述目前的隶属关系(跨界自然地理实体不需表述隶属关系)*(3)农村居民
13、点名称沿革历史沿革从居民点名称形成起记述。详细表述地名演变的历史过程,表述地名指代村庄所在乡级政区隶属关系变更,包括重建、迁移、析分、合并等情况带来的标准地名变更。相关描述以历史事实为依据,不对时间节点做严苛要求。(4)街路巷名称沿革历史沿革从建成命名起始时起记述,正确表述标准地名的变更情况。2. 3.2国家地名信息库常态化更新3. 3.2.1数据采集更新(1) 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及时更新维护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隶属关系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应自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向社会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中完成资料上传与信息变更。(2) 备案
14、公告地名信息备案公告应符合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地名信息及时采集入库对新批准备案地名,民政局应于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命名批准相关材料,除该地理实体尚未建设等客观原因外,于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采集地名的属性、空间和多媒体信息等,审核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3) 库内存量地名信息更新维护已收录地名消亡的,及时在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内进行历史化处理。已收录地名的书写拼写、类别位置、来历含义沿革、多媒体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及时在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内予以更新,保证地名信息的现势性、准确性。(4) 界线界桩数据更新维护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发生变更的,应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国
15、家地名信息库提交相关界线、界桩数据。(5) 及时补充信息库缺失信息及时采集补充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缺失的地名信息,完善相关属性信息,及时处理入库。2. 3.2.2数据质量控制(1) 行政区划信息准确行政区划名称书写、隶属关系、行政区划代码准确无误。(2) 地名书写拼写正确地名书写用字正确,对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计算机字库未录入字的情况进行分别处理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正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3) 地名分类准确地名类别划分正确,与地理实体特征相符,符合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4) 地名图上位置准确参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位置标注准确规范。(5) 来历含义沿革信息规范来历含义沿革信息表述完整、逻辑清晰、语句通顺。来历含义信息能够体现地名的命名理据及承载的人文发展变迁等背景内容;历史沿革信息能够反映地名的来龙去脉及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变化情况。(6) 界线数据准确规范界线的等级、名称、代码、走向等信息准确、规范,符合行政区域界线数据交换格式要求。(7) 界桩数据准确规范界桩的等级、编号、位置等信息准确,符合行政区域界桩数据交换格式要求。2. 3.2.3工作信息报送(1) 及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