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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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公司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股份(以下简称某某股份)的全体新员工。第二条培训原则:“先培训、后上岗。第三条培训目的向新员工介绍有关某某股份的基本背景情况,使他们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新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某某股份及部门对其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某某股份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第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五条新员工培训是员工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星期内执行。第六条凡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
2、满,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第七条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勒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期间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第九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第十条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第三章通识训练第十一条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和基础知识。第十二条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第十三条人力资源
3、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相关通用培训材料。第十四条培训内容:某某股份历史、规模、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组织结构、相关制度、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第四章部门内工作引导第十五条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第十七条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第五章部门间交叉引导第十八条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某某股份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第十九条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第二十条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第六章新员工培训评估第二十一条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测验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第二十二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测验。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第二十三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第二十四条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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