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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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所有学生。第二章认定原则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第六条学校学生处负责组织和管理
2、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第七条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两名任课教师、五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选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o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青岛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次的认定标准和人数。(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生日常平均消
3、费水平;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防返贫监测对象学生;3、低保家庭学生;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6、孤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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