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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序号品目编码适用范围备注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不包括车辆、备注“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1服务器A020101042台式计算机A02010105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卖场3便携式计算机02010108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卖场4网络设备A020102005复印机A02020100电子卖场6投影仪A02020200电子卖场7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00电子卖场8触控一体机A020208009A3黑白打印机A02021001电子卖场10A3彩色打印机A02021002电子
2、卖场11A4黑白打印机A02021003电子卖场12A4彩色打印机A02021004电子卖场13LED显示屏A0202110314液晶显不器A02021104电子卖场15扫描仪A02021118电子卖场16碎纸机A02021301电子卖场17乘用车A02030500框架协议采购(含新能源车、不含改装车)18专用车辆A0203060019电梯02051227与工程建设无关的电梯20不间断电源A0206150421空调机A02061804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卖场22图书A04010000仅包含馆藏图书和中小学免赛书籍、课本23家具A0501000024被服A0503030025复印纸A0504010
3、126基础软件A08060301服务类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其中:框架协议采购年度累计为30万元27软件开发服务C1601000028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C1602000029云计算服务CI604000030运行维护服务CI607000031网络接入服务C1701020032财产保险服务C18040102驻肥单位仅包含机动车保险服务,使用框架协议采购33资产评估服务C20020700驻肥单位框架协议采购34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35展览服务C2202000036审计服务C23030000驻肥单位框架协议采购37印刷服务C23090100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资料汇
4、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含出版服务)38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C23110300驻肥单位车辆租赁:框架协议采购39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23120301驻肥单位框架协议采购40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C23120302驻肥单位框架协议采购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各市、县(区)遵照执行;表中所列品目及编码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的有关内容;表中备注“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当委托集采机构代理采购;表中驻肥单位”均指省级驻肥单位。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上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社
5、会代理机构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省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5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3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6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服
6、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须履行相关手续。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四、电子卖场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表中备注“电子卖场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采用直接购买、议价、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等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一100万元(不含)的,应当在电子卖场进行多品牌竞价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100万元(含)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
7、(不含)以下的,应当在框架协议采购确定的代理商范围内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由省财政厅统一征集,全省使用。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五、对相关问题的说明(一)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支持残疾人企业及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二)分散采购项目对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能力、条件和专业人员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也可以根据国家和
8、本省相关规定,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三)涉密采购项目经定密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涉密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四)车辆及其服务类项目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省级驻肥单位车辆及其服务(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租赁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实施。市级单位和驻肥以外的省级单位可直接使用省级采购结果,也可自行开展框架协议采购。(五)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UO号)等规定开展
9、框架协议采购工作,除全省使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外,各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可依据采购人实际需要确定集中采购目录内其他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省级非驻肥单位可执行所在地框架协议采购结果。(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执行招标投标法,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财政部门监管。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等)。(七)中央驻皖单位采购项目中央驻皖预算单位使用中央或地方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规定。六、实施时间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目录及标准实施前印发的相关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本目录及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