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小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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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小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资助工作领导,规范资助工作行为,建立程序规范、责任清晰、社会参与、开放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资助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扶贫济困、照顾弱势群体、鼓励先进和应助尽助的原则。二、资助范围及标准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800元。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1、城市低保家庭;2、父母双亡;3、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家庭成员“(指父母、兄弟姐妹)长期患重大疾病;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6、孤儿、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7、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特别困难;8、其它原因导致家庭
2、经济特别困难。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当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对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及建档立卡学生要优先给予资助。四、资助程序义务教育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各班根据资助政策,按照职能,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程序如下:1、宣传资助政策、标准班主任通过班会或家长会下发致家长一封信,让每一名学生、家长了解资助政策、资助标准。2、提出申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和困难原因
3、,并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3、审核采取家访、电话询问、观察学生日常情况等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核实。(1)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班级家委会组成审查小组,负责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2)审查内容:A、申请人所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资助条件;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C、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3)审查方式:A.审阅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B.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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