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监事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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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对公司及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第三条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第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2、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八)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九)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十)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条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
3、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人选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第七条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原则上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任一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向会议提出提案。第八条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一)监事提议召开时;(二)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时;(三)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4、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四)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在先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时;(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第九条监事会召集人应该在定期会议举行前_日,临时会议举行前_日通知全体监事,必要时通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三)会议召集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案;(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五)会议联系人和联
5、系方式。第十一条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向监事会提交提案,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二)提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四)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个工作日提交。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有关监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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